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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的人生似乎都與詐騙脫離不了干係~
不過,這次算是好消息啦!
週五下班回到家後,收到一封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函文,
主旨是「檢送本署99年度偵字第xxxx、xxxx、xxxx、xxxx號被告黃萬成詐欺案卷21完及併案意旨書正本5份,請 併案審理」
這係蝦毀!!??
所以我要幹什麼??!!這是不是另一宗詐騙案呀??
經過leo上網確認後,我們判斷這應該與之前我被叫到楊梅分局做筆錄的案子有關,
應該是抓到壞人了~~~(呵呵)
anyway,今天還是打了電話給函文上的書記官確認本案,
果然,有抓到壞人了,但本案目前移交其它單位辦理中,
屆時如有需要,將傳喚我出庭作證之類~~~~~
yaya!世上還是有正義及真理的,壞人一定會被繩之以法!!
中華民國萬歲啦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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